各教学点、直属生:
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》豫教财〔2007〕74号的有关精神要求,教材费属于代收费项目,不可强制收取。为方便学生学习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,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,可按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。教材费应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,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,多退少补。
如出现教学站强制收取教材费(电子书费)的情况,请广大学员拨打监督电话62076806 62076807反映情况,一经查实学院将对违规强制收取教材费的教学站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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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10日